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
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|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
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·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

中国四川内江威远县农民反映:政策性农业保险欺诈农民保费(保费去向不明)

发布时间:2011-01-15  来源: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四川内江农民讨说法:

  2009年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农民全员参保,由生产队长上门收取保险费交村上统一到镇上农技站,以镇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保财险威远公司投保。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资料上说: 玉米旱灾每亩交保费10元,农户交2.5元/亩,政府补贴7.5元/亩,进了谁的腰包?!!!

投 保!有 投 无 保 谁管?!

  2009年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农民全员参保,由生产队长上门收取保险费交村上统一到镇上农技站,以镇为单位统一向中国人保财险威远公司投保。四川省威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资料上说:

  “玉米一般灾害每亩交保费14.6元,农户交3.65元/亩政府补贴10.95元/亩 。

  玉米旱灾每亩交保费10元,农户交2.5元/亩,政府补贴7.5元/亩 。
保险责任:一般灾害损失率达30%以上(含)赔付292元/亩 。
旱灾损失率达50%以上(含)赔付100元/亩 。”

  2009年威远全县严重干旱,造成玉米大面积减产50%以上,至今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理赔。

  马道14队社长说:“受灾后我们找了村上,给村上说,至少要把保费退了,不然我在社员那里不好交代,社员要闹。后来才将我们社的所交保费全退了。”

  马道村村长、支书:“这件事难说,我们找了镇上,找了保险公司,说的是投保时已受灾,不赔,还和保险公司周经理大吵一场 ,最后才把我们村的保费退出来了,其它镇都没退更没有理赔。 ”

  铺子湾镇农技站站长万小波(原站长)说: “去年全县确实受灾严重,我经常下乡,很清楚,但是这个旱灾是要以整个内江市为基础,以内江市气象局和内江市农业局共同来评定,没评上,所以不赔 ,如果赔全内江都得赔,不赔一个也不赔。我在县上开会也向县上反映过,我也没办法。 ”

  新场镇农技站姚平:先受灾后投保不能赔,也不退保险费。

  新场镇三佛村十队队长吴清德说:“我们去年受灾严重一分钱都没理赔,而且也没退保费,今年上级强力施加压力,要求我们去收保费,如收不齐就扣队长工资,我们的工作真的好难开展,当队长工资又少,百姓又怨。”

  一个广大农民兄弟在千百年来农业生产中“望眼欲穿”的政策在威远县政府大力推动下,镇,村,各级领导通力合作下,成为协助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欺诈我县农民兄弟钱财的“伟大事业”。本是一个利国,利民的利好政策,确使社会的公正和我县政府的公信力遭受了诸多的伤害。因为我们始终没有想明白,搞不清楚下面的问题:我县各级政府为什么会在灾后还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,而保险公司为什么又会在受灾后愿意承保呢?承保了为何不理赔? ??。

威远县县委副书记倪习才在2009年 5月14日上午在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说:“今年冬干春旱严重,创了威远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极值。”详见相关媒体对旱情的报道(见附件)。

  今年我们威远县又强力推动这项政策请问我们还能投保吗?还敢投保吗?只怕我们村民又是有投无保啊!

  我们强列要求威远县县委,县府,中国人保财险,有关领导认真解决这项工作中存严重坑农的问题!达到“农民满意.社会认可,政府肯定”的三赢结果。

  请求各传媒能为百姓伸张正义,维护老百姓的权益。

 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均属事实,可查证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。以下是我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和相关信息。

投诉人基本资料:
姓名: XXX
身份证: 511024197311XXXXXX
固定电话: 180802XXXXX
手机: 180802XXXXX
QQ号: 10454XXXXX@QQ.COM
邮箱:  
单位名称: 四川省威远县铺子湾镇XXXXX
地址: 四川省威远县铺子湾镇XXXXX
被投诉人基本资料:
姓名: 威远县XXX、XXX
地址: 威远县西大街、威远县南大街
电话: 083282XXXXX
被投诉单位: 威远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、威远县人民镇府
投稿时间: 2011-01-15 00:XXXXX
IP: 119.5.XXX.XX

  免责声明:本文属实名反映投诉报料,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网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敬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以上相关内容。转载请注明来源。

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